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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工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主要责任,必须承担20%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1、上道工序的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若擅自接收上道工序不合格品,造成的返工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小于1件并填写《原始记录表》。
3、在巡检过程中,检验员有责任对工装夹具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强行生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100元处罚。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
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零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关键工序发现不合格要全检。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难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处罚。
4、对于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产品,检验员有权要求生产工人及时返工,并通知班组或车间,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记录,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检验合格也按次品处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绝返修的,按废品处理。并由车间报请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差但不影响使用的工件,由检验员会同车间报告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或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回用品按次品处理,(次品不计发工资,造成废品的按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5、检验员必须对受检的次品、返修品和废品必须隔离放置,车间或有关部门必须配合作好此项工作,如发现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20~50元。
6、检验员必须对检验完毕的工件/完工产品开具流转工单,并在电脑中准确、及时录入合格产品、次品、废品数量。 五、总装检验
1、装配工在装机前应首先对零件做出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查,对关键件,关键尺寸,大件等检验员应重点复检,以保证整机质量。
2、在装机过程汇总检验员应参照组装检验记录表中相关检测资料或生产任务单要求,做好实测记录,确认合格后,办理合格证。六、产品标志说明
1、为了实现可追溯性,生产中采用产品工序流转单(与生产任务单合二为一),表明原材料/产品/工序/生产日期/数量等进行标示和记录,由生产车间主管记录,当首道工序合格时进行转序,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当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同时在产品工序流转单上记录,并终止该流转单,事后追究。
2、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产品转序卡)分三种如下: 七、外购/外协物资的验收
1、查验收据:检验所需要的技术依据合同或协议书,由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配合。其中包括企业标准,检验规范,技术条件,技术图样等。
2、质检部是进货物资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对进货检验,应友好与供应商/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
3、物资到货后,接到通知登记做好记录,按产品类别进行检验。
a. 检查供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名称/图号/出厂日期/检验员印章等。b. 根据供方提供的质保书,发货单据,订货合同与材料进行核对,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称/规格/材料成分/交货状态和特征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c. 对产品实物外观的检查,包括对磕碰/锈虫/划伤等的检查。
5、对属于检查验收类产品按以下的方法检查:(分类见附表-1) a. 特殊类产品:全检或重点检查。贵重物品及特殊要求物料要逐一检查; c. 第二类产品:数量1-500件抽样不少于10% d. 对于产品质量稳定的供货方按第二类检查方案执行;e. 对于产品质量不稳定和新开发的供货方按特殊类或第一类检查方案执行;
6、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7、供方发生以下变化时,本公司采购部门必须向质检部门发出通知,质检部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证和考核; b. 零件由供方进行修改设计,导致尺寸、材料变化;
a. 当检验员在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由主管技术领导复检, 如复检不合格,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c. 对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供方,送货时要加倍检查,甚至100%检验;
9、凡经检验的外协、外购产品均做好检验工作状态标识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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